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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房山区京周路施工期间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房山区京周路阎村立交将进行桥梁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8月20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房山区京周路出京方向苏庄路口至京石高速公路西侧禁止机动车通行。去往周口店和石家庄方向的机动车可由苏庄路口右转绕行大件路、阎吕路。 特此通告。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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