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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巢湖市2010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巢湖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将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巢湖市2010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巢湖市2010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市“两问两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今年对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进行民主评议。现就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市“两问两整治”活动精神,进一步转变服务态度,着力解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打造优质、高效、廉洁、勤政的发展环境。 二、评议原则 依靠群众,接受监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边评边改,评改结合;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公开公平,科学规范。 三、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是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有关单位,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行业单位。根据职能将参评单位分为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行业两类。 第一类 执法监督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规划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招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烟草局等23家单位。 第二类 公共服务行业类:巢湖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市公交公司、市邮政局、中国电信巢湖分公司、安徽移动巢湖分公司、中国联通巢湖分公司、中国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巢湖分行等11家单位。 四、评议内容 (一)执法监督类评议内容 1、依法行政情况。执政为民、依法办事情况;履行职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申诉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情况。 2、制度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情况;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整改的反馈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3、勤政效能情况。勤政为民、职能转变、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纠风专项治理情况;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和突出问题解决情况。 4、政务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基础工作和公开场所落实情况;监督保障措施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情况;有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二)公共服务行业类评议内容 1、诚信服务情况。依法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质量,作风粗暴、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2、办事效率情况。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和效率低等问题。 3、办事公开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制度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完善情况;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整改的反馈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情况;有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五、评议方法 政风行风评议实行统一组织、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方法。评议工作于2010年9月-12月进行,2011年元月公布评议结果。 (一)执法监督类评议方法 1、问卷测评。(1)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测评。由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向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测评表进行测评。(2)直接服务对象测评。对被测评单位的社会直接服务对象发放问卷进行测评。(3)人民群众测评。由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发放问卷进行测评。(4)企业测评。向部分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定向发放问卷测评表进行测评。 2、市政风行风监督员测评。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党风党纪监督员对参评单位的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明查暗访,在平时明查暗访的基础上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测评。 3、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由市政风行风建设、外来投资者、侨资台资、个私经营者投诉受理中心(即经济“110”),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等单位的投诉(举报、控申)受理机构,依据各自受理的投诉情况和调查核实结果,对被评议单位进行综合测评。 4、行政服务中心测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对进驻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测评,未要求进驻的单位得平均分,应进未进的单位不得分。 5、“政风行风热线”考核。市“政风行风热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评议对象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对上线单位进行考核测评,未上线单位得平均分。 6、效能建设暗访。被市“两问两整治”活动督查组发现该单位上班时间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每人每次扣1分;县区下属部门被督查组发现问题的每人每次扣0.5分。 (二)公共服务行业类评议方法 1、问卷测评。(1)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测评。由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发放问卷测评表进行测评。(2)直接服务对象测评。对被测评单位的社会直接服务对象发放问卷进行测评。(3)人民群众测评。由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发放问卷进行测评。(4)企业测评。向部分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定向发放问卷测评表进行测评。 2、市政风行风监督员测评。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党风党纪监督员对参评单位的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明查暗访,在平时明查暗访的基础上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测评。 3、“政风行风热线”考核。市“政风行风热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评议对象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对上线单位进行考核测评,未上线单位得平均分。 4、效能建设暗访。被市“两问两整治”活动督查组发现该单位上班时间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每人每次扣1分;县区下属部门被督查组发现问题的每人每次扣0.5分。 评议采用百分制。第一类:问卷测评占60分(其中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测评占15分,直接服务对象测评占20分,人民群众测评占15分,企业测评占10分),市政风行风监督员测评占5分,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占10分,行政服务中心测评占10分,政风行风热线考核占10分,效能建设暗访占5分(扣完为止)。 第二类:问卷测评占80分(其中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测评占20分,直接服务对象测评占30分,人民群众测评占20分,企业测评占10分),市政风行风监督员测评占5分,政风行风热线考核占10分,效能建设暗访占5分(扣完为止)。 评议结果达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满意等次;60分-85分(含60 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低于60分的,为不满意等次。 六、结果运用 (一)公开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将中央、省属驻巢单位的评议结果向其省级主管部门通报。 (二)评议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体系。对被评为前两名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三年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可免予参加下年度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三)第一类单位评议结果为后两名的参评单位主要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在当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中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二类单位被评为后一名的由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向其主管部门通报结果,并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七、评议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职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改进作风。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要把评议工作与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注重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广泛深入宣传。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评议活动,大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工作纪律。评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议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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