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和《四川省“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遂宁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六日
遂宁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2011年,国家将对四川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简称“两基”国检)。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两基”工作水平,确保“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根据《四川省“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两基”国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督促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全市“两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巩固提高全市“两基”水平,确保全市“两基”相关指标和工作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确保“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分工副秘书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迎检办),具体负责“两基”迎国检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全面总结我市“两基”工作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全市“两基”水平和质量。根据国检要求,重点抓好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和扫盲等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普及程度。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重点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等问题,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县域内教职工编制和教师均衡配置。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师学历合格率、职称结构、校长岗位培训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三)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均问题,有效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统筹“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消除现有d级危房,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功能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等达到国家标准。加大教学设备设施投入,切实解决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不足、陈旧等问题,使仪器设备设施和图书配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现行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四)保障教育经费。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有效化解“普九”债务;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严禁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严禁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六)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配备、完善各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七)巩固扫盲成果。摸清青壮年文盲基数、落实扫盲工作经费和农民培训基地,扎实开展扫盲和脱盲后巩固提高工作,确保扫盲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根据“两基”国检的要求,将检查近3年(2008-2010)普及程度情况,教育经费将查看近4年(2007-2010)数据;同时,对普及程度不达标、拖欠教师工资、有d级危房、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步骤及时限
整个“迎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7月)
1.成立工作机构,制发工作方案。市政府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下发《遂宁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等意见办法;督促指导各县区成立本地区“两基”迎国检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办法。
2.召开动员大会。继省、市政府召开的全省“两基”迎国检动员大会后,各县区政府分别召开迎国检动员会,落实目标任务,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启动“两基”迎国检工作。
3.督导检查。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动员大会情况,了解和掌握各县区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出台相关措施办法等情况。
4.宣传提高。大力宣传“两基”迎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和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尊师重教的氛围和工作成就。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阶段(2010 年7月-2010年12月)
1.市级相关部门对照本单位“两基”工作职责任务进行自查,总结本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查找本部门和本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认真落实整改。市级部门的自查整改工作于2010年11月底结束,同时将自查整改报告和涉及到由本部门完成的档案材料(相关数据)于2010年12月5日前交市迎检办。
2.各县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要以国检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和五个“一票否决”为主要内容逐项进行,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尤其是对普及程度、教育经费、教师编制、中小学危房、校园安全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解决,自查工作应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填报本级政府“两基”自查报告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教督办〔2004〕10号),经市审核后,于2010年10月底报送省迎检办。
3.全面开展督查。市政府将对各县区“两基”工作进行全面复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在2010年12月15日前向省迎检办上报复查报告。市迎检办汇总自查和督查情况,认真梳理“两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措施办法。省迎检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区“两基”工作进行督查,省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分别开展专项抽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三)第三阶段:重点督查和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1月-6月)
1.资料归档。2011年3月前,市、区县、乡镇及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按照国检要求,完成“两基”档案资料建设工作。
2.查漏补缺,重点督查。
(四)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1.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督导检查后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和省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2.召开“两基”工作总结大会,兑现奖惩,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两基”迎国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推动我市“两基”巩固成果、提高水平的重要机遇。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迎国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市政府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两基”迎国检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两基”迎国检组织领导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按期推进自查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要建立“两基”迎国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供条件保障。各县区要继续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本地“两基”水平,确保“两基”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省定或国家标准。市上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两基”相关工作需要。
(三)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迎接“两基”国检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两基”的各项数据和情况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以迎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学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师生搞迎检活动,不得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强化督查整改,狠抓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两基”迎国检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本地区“两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总结经验,做好汇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部门、本级政府“两基”工作的主要职责任务,写出一份有成绩、有做法、有经验的“两基”工作汇报材料,于2011年4月底前交市迎检办。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我市“两基”取得的巨大成效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坚持正面的舆论导向,对不良现象也要大胆曝光,使国家关于“两基”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1.遂宁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
2.遂宁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遂宁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昌升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胡家正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何成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福市教育局局长
李拥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柯 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舒兆康市人事局副局长
吴尚海市人事局调研员(市编办)
杨 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齐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兆增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邓 云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程幸福市卫生局副局长
邓 兵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忠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席拥政市法建办副主任
陈玉清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士文市地税局机关党委书记
唐莉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安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昌勤市残联副理事长
魏 毅团市委副书记
雷 燕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迎检办)设在市教育局,张永福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兴明、冯俊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遂宁市“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两基”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有关材料的起草和审核;负责组织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政府的督查;制定下发开展“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具体意见、办法、通知等。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市教育局
(一)牵头做好市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起草市政府关于“两基”工作汇报材料,抓好“两基”工作的宣传报道;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基”迎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做好市级档案资料建设。
(二)督促各县区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抓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掌握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掌握了解“普九”化债情况;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县区教育经费的检查。
(四)督促指导各地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统筹“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消除现有d级危房,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掌握了解全市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情况,在争取市级财政支持的同时,督促各县区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配备不足、陈旧问题,使仪器设备设施和图书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定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五)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会同人事等部门,研究提出妥善解决代课人员的措施办法;会同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六)督促各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七)督促指导各地各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八)配合统计部门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督促各县区落实农民培训基地(可挂靠在乡村中小学校)和扫盲经费,组织开展扫盲和脱盲人员巩固提高学习,确保扫盲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九)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两基”档案资料建设。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二)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
四、市财政局
(一)牵头对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情况,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确保市本级及各县区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督促各县区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直接发放;对2002年1月以来拖欠教职工工资的,督促其在2010年底全部到位。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地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监察、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配合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
(五)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各地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配合人事、教育等部门研究解决代课教师措施办法。
五、市编办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按省委编委要求及时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二)检查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和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六、市人事局
(一)指导各县区人事部门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公开招聘计划。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妥善解决代课教师的措施办法。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二)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八、市国土资源局
(一)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二)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本地“普九”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九、市规划和建设局
(一)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二)配合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督促各县区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十一、市卫生局
(一)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加强饮水和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室(村小配保健箱),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三)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十二、市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市公安局
(一)加强户籍管理,提供基本人口信息,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二)牵头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四)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六)监督指导学校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内部治安和人员管理责任。
十四、市司法局
(一)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十五、市体育局
(一)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协助各级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二)协助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小学开展各种体育项目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
十六、市地税局
(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七、市统计局
(一)指导并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二)牵头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近期人口普查和近期1%人口抽样调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八、市工商局
(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食品流入市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三)配合劳动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十九、市残联
切实做好全市残疾儿童的排查、统计、保障工作,配合教育等部门抓好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发展特殊教育。
二十、团市委
(一)配合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二)配合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一、市妇联
(一)配合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二)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三)牵头做好女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