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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明电[2010]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7月14日至25日,我省先后两次大范围强降雨,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这次灾害面积之大,损失之重,历史罕见,部分中小学校舍及设施设备受损严重。当前我省仍处于主汛期,防汛救灾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度汛、受灾学校秋季如期开学和恢复重建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校舍及周边排查鉴定工作 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及其附近山体、护坡、围墙、设施、防雷、用电、用水等方面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栋、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供校舍排查信息,建设部门负责对受灾学校校舍进行安全鉴定,电力系统对受损学校的供电设备、线路进行排查,国土部门对受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的学校进行地质灾害性评估,水利部门对受山洪威胁的学校进行危险性评估。受灾学校校舍鉴定档案要录入校舍安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分类处置。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安全隐患的自查工作;教育、气象、水利、国土、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沟通,加强指导,全面提高学校防汛应急反应能力。 二、千方百计确保受灾学校秋季如期开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受灾学校如期开学作为当前教育领域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秋季开学时每一个学生有学可上。 (一)分类做好受灾学校硬件设施的应急处置。对洪水浸泡等受灾较轻的学校,迅速动员一切力量,抓紧清理校园,维修补充教学仪器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对围墙、护坡、厕所、操场、排水等附属设施受灾的学校,要迅速进行加固改造和修缮工作;对因灾形成的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尽快进行拆除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一时不能拆除的要立即停用并进行封闭,加强日常监测;对b、c级危房要集中力量,抢抓暑期进行加固改造。 (二)认真做好受灾学校开学的应急预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学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任务分解到校,责任落实到人。对于重灾学校,灵活采取二部制教学、分流学生、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租用校舍等各种应急措施,同时做好食品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确保今年秋季顺利开学。省教育厅八月中旬要向省政府报告灾区学生安置和受损学校恢复情况。 (三)细致做好受灾家庭学生的救助工作。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将受灾家庭学生纳入当地受灾群众救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要向灾区学校倾斜,采取多种帮扶措施,解决好受灾家庭学生的生活问题。 三、扎实推进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做好防汛抗灾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重建上来,切实做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现项目和资金有效统筹。 (一)做好恢复重建规划。各级政府和教育等行政部门要按照“以县为主、市级汇总、部门审核”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学校灾后重建与撤乡并镇和布局调整相结合,做好恢复重建规划。学校选址必须根据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避开洪水、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对严重地质灾害和洪涝易发地区以及受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储灰库等威胁的校舍进行避险迁移。省教育厅要组织相关高校师生赴重灾区进行实地考察,为重建规划提供科学的评估报告。 (二)做好项目和资金统筹。省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在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时,要注意结合受灾学校恢复重建项目建设需要,重点建设布局调整后长期保留的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资金跟着项目走,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积极整合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尽快修缮受损校舍,补充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保障秋季开学学生学习的基本需要。 四、努力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学校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具体工作。要强化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的管理。按照“市级政府统筹,县级政府负责实施”的原则,在资金筹措、项目报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要简化立项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要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制度,加强监管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滞留救灾经费。 各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适时对全省学校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擅离职守、弄虚作假、工作失职以及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201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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