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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黔教办[2010]2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4月以教育部令第29号令颁发(省教育厅办公室以黔教办〔2010〕209号转发该文件),要求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近日教育部召开了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培训会,根据教育部会议要求,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以下要求,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 一、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认真贯彻落实《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办法》对高校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监督和保障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对进一步加大高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高校信息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认真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黔教办〔2010〕209号)精神,做好高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各高校要尽快建立校长领导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校长办公室,并将领导小组名单于8月15前报省教育厅。 三、各高校要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同时要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五、各校务必于2010年9月1日前编制本校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同时,各高校要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连同本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一并于10月底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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