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旅游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闽旅[2010]2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福建省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闽纠办[2010]16号)和《福建省旅游局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闽旅[2010]129号)的要求,现将开展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检查督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时间 2010年8月开始,安排检查督导组,对设区市旅游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导。 具体时间、人员另行通知 二、检查督导人员 省政府纠风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或省旅游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和省旅游局行评办工作人员。 三、检查督导形式 (一)督查设区市旅游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汇报、查看材料); (二)抽查设区市2-3家旅行社(检查旅行社组团合同和购物安排情况); (三)指导设区市旅游局游客满意度调查工作; (四)召开设区市旅游局、质监所、培训中心、出境游组团社、四、五星级饭店和4、5a景区负责人座谈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督导要求 (一)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各设区市旅游局要认真按照《福建省旅游局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内容更有针对性,过程更有实效性。各设区市旅游局和受检旅游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督导组的检查督导工作,为检查督导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对检查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打击报复。 (二)明确职责,切实加强检查督导工作 检查督导组成员要强化自身学习,对照《福建省旅游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工作指南》,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规定,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检查督导工作水平。检查督导期间,要深入调研,多听多看,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掌握旅游部门和行业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经营)、廉政勤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工作。各检查督导组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督导工作汇总报告,交省旅游局行评办。 附件:省旅游局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调查表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附件: 省旅游局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问卷调查 您好!请您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实际情况和亲身感受,按照“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和“不了解”对省旅游局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评价,在相应的栏中打“√”,多填无效。

 

附件:

  评价 项目

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不了解

1、您对省旅游局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否满意?

 

 

 

 

 

2、您对省旅游局公正文明执法(办事)的情况是否满意?

 

 

 

 

 

3、您对省旅游局实行政(事)务公开的情况是否满意?

 

 

 

 

 

4、您对省旅游局办事效率的情况是否满意?

 

 

 

 

 

5、您对省旅游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6、您对省旅游局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满意?

 

 

 

 

 

7、您对省旅游局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情况是否满意?

 

 

 

 

 

8、您对省旅游局的整体形象是否满意?

 

 

 

 

 

意见和建议:

 

备注:您对省旅游局有不满意的地方或有具体的意见建议,请填写在以上征求意见建议表中。如果您愿意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及时给予反馈。

省旅游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