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壮骨麝香止痛膏”标准( 标准编号为ws3-b-2689-97-2006)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号zgb2006-34)。经我委核查,该标准 [处方]中的“芸香浸膏2.5g”应更正为“芸香浸膏12.5g”。 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请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生产企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壮骨麝香止痛膏”标准( 标准编号为ws3-b-2689-97-2006)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号zgb2006-34)。经我委核查,该标准 [处方]中的“芸香浸膏2.5g”应更正为“芸香浸膏12.5g”。 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请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