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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壮骨麝香止痛膏”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药典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药典中发[2009]1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壮骨麝香止痛膏”标准( 标准编号为ws3-b-2689-97-2006)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号zgb2006-34)。经我委核查,该标准 [处方]中的“芸香浸膏2.5g”应更正为“芸香浸膏12.5g”。 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请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生产企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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