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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拍摄许可[201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日本纪录片制作公司: 你公司关于日本nhk电视台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0年9月拍摄沈阳故宫、福陵(东陵)、清昭陵(北陵)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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