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际合作司: 你司关于新加坡海滩别墅制片公司《休闲新体验》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外字〔2010〕6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0年8月拍摄四川乐山大佛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际合作司: 你司关于新加坡海滩别墅制片公司《休闲新体验》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外字〔2010〕6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0年8月拍摄四川乐山大佛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