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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拍摄许可[2010]83号)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拍摄许可[201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日本托福新公司: 你公司关于日本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0年8月至9月在上海博物馆、吉林长春伪满皇宫博物院和大连旅顺博物馆馆藏文物20世纪上半叶日本画中选取有代表性的进行拍摄。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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