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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0]9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浙商保险〔2010〕58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5月27日股东大会决议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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