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0]9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中再资产发〔2010〕95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9年12月14日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出以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司股份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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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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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0,000,00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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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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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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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 |
备注:2007年5月9日,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19,800,000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监发改〔2007〕785号文批准)。
2009年11月30日,瑞士再保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瑞士再保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2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监发改〔2010〕559号文批准)。
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和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