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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伟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9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拟任法律责任人刘伟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长保发〔2010〕18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刘伟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李政明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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