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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拍摄许可[2010]81号)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拍摄许可[201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五洲传播中心: 你中心关于日本bs朝日电视台《西安纪行》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0年8月拍摄陕西扶风法门寺遗址,法门寺博物馆银芙蕖、鎏金双轮十二锡杖等金银器,华清宫遗址,陕西历史博物馆三彩骆驼俑等展出文物,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泾渭基地、壁画修复室和粉彩俑、女性立俑、宦官图、仕女图等代表性文物,唐代帝陵(泰陵)和高力士墓(外景)有关镜头(馆藏文物不得提出展柜拍摄,壁画用冷光源拍摄)。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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