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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0]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的请示》(建二请〔2009〕27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10)01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质量。 附件: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

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a(10)01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光 单位住所:北京市通县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安装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活动范围

民用核设施

设备类别

核安全级别

安装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备 注

压水堆核电厂

安全壳钢衬里

2级

根据安装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营运单位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安装,包括完成各项检验和试验项目,配合营运单位调试部门完成设备安装后最终试验性活动,并提供最终安装证明文件。

主要分包项目:

1、大于150吨吊装设备

2、氮元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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