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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定期公布我省二、三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琼卫办农卫发[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省、市(县)级医疗机构: 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扩大患者的知情权,引导就医方向,让患者自主选择适宜的医疗机构就诊。根据8月13日第十一次厅长办公会议决定,我厅将从9月份开始每季度在省卫生厅网上公布我省二、三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和病例数的前30种病种住院费用情况。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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