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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中心静脉药物配置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医函[2010]1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黄山市、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 报来《关于静脉药物配制服务价格的报告》(黄价字〔2010〕46号)和《关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合价费〔2010〕86号)悉。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和调整中心静脉药物配置等价格(120400014)具体见附件。同时对实行中心静脉药物配置的静脉输液(120400006)由6元/组降低为3.5元/组,项目的其他内涵不变。 二、儿童视力筛查、尿碘监测等项目按《安徽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后再定。 以上价格为最高价格,你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本文自2010年8月30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核定和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元)

说 明

120400014

中心静脉药物配置(普通药物、抗生素药物)

药物中心配置

 

3

 

250104036

细菌性阴道炎联合化学检测

含唾液酸苷酶、白细胞酯酶活性、过氧化氢浓度等3项

 

22

含唾液酸苷酶、白细胞酯酶活性、过氧化氢浓度、脯氨酸氨基肽酶、乙酰氨基葡萄糖苷酶等阴道炎五联检4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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