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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牡丹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2010]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牡丹江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的辐射带动功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为实现我市“超千破百”奋斗目标、建设和谐幸福牡丹江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评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 三、考评内容 (一)目标类指标:考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情况,重点考评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等。 (二)投入类指标:考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情况,重点考评县(市)、区政府有效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落实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奖扶特扶金当年兑现情况。 (三)活动类指标:考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活动情况,重点考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惠家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场(局)县合作共建工作等。 (四)效果类指标:考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该达到的效果指标,主要考评群众参与率、群众综合满意率等。 四、考评时间 2010年10月-12月进行。 五、考评方式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入户调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档和帐目、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进行考评。 六、考评办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总分为1000分,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 (一)加分项目。 1.出色完成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现场会任务,视情况加50-100分; 2.经市人口计生委确认的创新工作,视情况加10-100分; 3.获国家级综合先进加20分、单项加5分,获省级综合先进加10分、单项加3分; 4.在国家级会议介绍经验加10分,在省级会议介绍经验加5分; 5.在接受国家、省检查指导或考评中,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争得荣誉的,加1-20分; 6.人口计生工作在“关注民生、服务发展”评比活动中排名前10名的,加分按公式(11-n)2计算,n为所列名次。如:排名第1,加分=(11-1)2=100分; 7.重视干部队伍建设,视情况加1-20分; 8.完成临时性应急任务,视情况加1-10分。 (二)扣分项目。 1.越级到国家、省、市上访的,群体访每次分别扣5分、4分、3分;个体访每人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2.在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影响全市工作的,扣1-10分; 3.计生手术发生责任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 4.出生漏报、瞒报率大于或等于5%的,一票否决;小于5%的,视情况扣50-100分; 5.人口计生工作在“关注民生、服务发展”评比活动中排名第11名(含11名)以后的,减分按公式(n-9)2计算扣分,n为所列名次。如:排名第11,扣分=(11-9)2=4分; 6.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0-100分。 七、奖惩办法 通过考评,800分以上(含800分)的为达标单位,兑现当年责任状,一次性奖励县(市)10000元、城区8000元。799-700分(含700分)为未完成责任状指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不兑现责任状。对于700分(不含700分)以下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结果通报全市,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目标考核办,作为考核主要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 县(市)、区人民政府2010年人口计生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内容

指 标 类 别

指 标 内 容

测 量 值 和 评 分

评 价 方 法

分值

目标类指标

(70分)

符合政策生育率

边境县(市)95%、内地县(市)94%、城区96%以上,低于测量值不得分

查阅报表、入户调查

50

出生人口性别比

103-107,测量3年均值,超出正常值不得分

查阅报表、入户调查

20

投入类指标

(280分)

把人口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解决2个以上实际问题,少1个扣30分

查相关记录、文件

50

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

(人均基数含流动人口)

县(市)30元,城区22.5元(其中,城区人口计生局年度计生工作经费不低于20万元),每低1元扣10分

会同财政部门查有关账目

110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扶特扶金、城镇计划生育养老补助金

当年兑现率100%。兑现率达80%以上低于100%,相应扣分;兑现率低于80%不得分

查阅报表、入户调查

120

活动类指标

(610分)

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

见附件2

查看相关文件、佐证材料,听汇报,实地查看

100

惠家工程项目之

新农家新农村建设项目

项目文本中所涉及年度指标为相应考评指标

查阅报表、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入户调查、听汇报、看现场

100

惠家工程项目之

建幸福家庭创和谐社区项目

项目文本中所涉及年度指标为相应考评指标

查阅报表、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入户调查、听汇报、看现场

100

惠家工程项目之

校园青苹果项目

项目文本中所涉及年度指标为相应考评指标

查看相关文件、随机调查、听汇报、看现场

50

信息化建设

按信息化相关要求考评

听汇报,查看信息建设文档,调用微机数据与实际比对

100

市级优质服务单位达标率

县(市)达100%,城区达50%,没有完成根据情况扣分

查阅报表、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实地调查、听汇报

30

依法行政工作

依法行政合格率100%,没有完成根据情况扣分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

30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

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要求考核

查阅报表、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入户调查、听汇报

50

场(局)县合作共建

根据年度推进计划完成情况评分

查看相关文件、与场(局)座谈

50

效果类指标

(40分)

 

育龄群众参与率

90%以上,不达标不得分

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

20

群众综合满意率

90%以上,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

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

20

附件2: 县(市)、区综合治理部门 2010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内容

部  门

考 评 内 容

分值

组织部门

1、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对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考核之中;

2、在评选先、优、模及干部选任工作中,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3、在党校(行政学院)开办人口理论教育基地;

4、在各类培训班中安排学习人口理论,在学习内容上征求计生部门意见。

 

 

4

宣传部门

1、将实行计划生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建设活动之中;

2、将人口理论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3、通过举办文化活动,推进“惠家工程”项目、“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推进和谐人口文化及婚育文明的建设。

 

 

4

纪检部门

1、监督检查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奖励政策兑现的情况;

2、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调查处理;

3、监督检查各单位党政领导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4

总工会

1、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之家、文化阵地作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现代生育文化;

2、在安排下岗职工就业及送温暖活动等项工作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特殊及困难家庭;

3、督办检查企业认真落实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一次性补助费情况;

4、在评选先、优、模中,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4

共青团

1、将“惠家工程”项目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纳入共青团相关活动中;

2、把人口理论纳入团干部培训班内容;

3、在青少年中开展与计生知识有关的宣传教育活动;

4、在评选先、优、模中,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4

妇联

1、优先帮扶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脱贫致富;

2、对残疾患儿计生家庭实施救助;

3、在实施“春蕾计划”等帮扶活动时向贫困女童捐资助学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4、评选先、优、模、“五好文明家庭”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4

发展改革部门

1、将人口发展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和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

2、建立重大项目人口和环保双评估机制;

3、将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督促基层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年度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新建或改扩建任务的完成。

 

 

3

农业部门

1、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协助人口计生部门推进“惠家工程”项目;

2、在农业生产、劳动力转移、农民科技培训、减轻农民负担项目扶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户予以倾斜;

3、在评选农村工作“双先”时,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4

信访部门

1、做好计生信访协调处理工作,对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集体上访案件应及时、妥善处理;

2、充分发挥信访预警机制作用,对基层可能发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排查隐患;

3、在信访工作评比中,征求计生部门意见,对未及时处理计生信访案件、发生越级访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3

人事部门

1、在机构改革中,认真落实强化机构、稳定队伍的要求;

2、把好干部调入关,严格审验调入人员的计生部门证明;

3、把执行计生政策和履行计生工作职能作为晋级、评优、录用的重要条件,坚持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4、按照法规规定,严格审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加发工资;

5、对挂靠的停薪留职人员,在办理挂靠手续的同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4

财政部门

1、计划生育事业费按照国家要求的增长幅度递增;

2、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3、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

 

 

4

文化部门

1、积极参与第三阶段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惠家工程”项目,将人口文化和婚育文明内容纳入“大文化”建设规划,组织相关人员创作婚育文明题材文艺作品;

2、在送数字电影下乡中,播放一定数量反映人口计生内容的影片或宣传片;

3、组织文艺团体送戏下乡(社区),积极宣传国情国策。

 

 

 

 

4

公安部门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制;

2、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暂住证时,核查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督促补办,并将核查情况做好登记,及时通报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的人口计生部门;

3、各级公安机关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人口数据和信息;

4、协助开展打击“两非”和避孕药具零售市场整顿、治理工作。

 

 

 

 

4

教育部门

1、推进校园青苹果项目,指导各中学、小学高年级开展校园青苹果活动;

2、对计生贫困家庭子女实施救助;

3、实施关爱女孩行动。

 

3

民政部门

1、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杜绝早婚,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2、在办理收(送)养子女手续时,严格依法把关;

3、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之中,推进“惠家工程”项目的实施;

4、在实施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

5、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人口信息。

 

 

4

劳动保障部门

1、在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依法落实城镇职工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在组织劳务输出的劳动技能培训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纳入其中;

3、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在办理各类用工录用手续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流动

人口《婚育证明》的及时通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

4、在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安置劳动再就业公益性岗位时,优先考虑照顾计划生育贫困家

庭。

 

 

 

4

卫生部门

1、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儿监测网络,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对出生缺陷发生率进行统计并形成报告;

2、实施出生登记实名制,定期与人口计生部门交换出生信息;

3、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年内开展一次集中打击“两非”行动。

 

 

 

4

工商部门

1、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手续时,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2、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个体工商业者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3、配合计生、药监、公安部门开展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4、在评选先、优、模中,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4

 

司法部门

 

1、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工作中,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纳入2010年普法规划;

2、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机构,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办理收养公证时,必须严格审查把关,对弄虚作假办理的《收养证》不得公证;

3、对需要法律帮助的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3

 

林业部门

 

 

1、发展林业生产,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优先安排森林生态补偿金和三北四期工程;

2、在新林区建设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3、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时,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3

 

科技部门

1.在科技相关活动中,突出“惠家工程”中“双新”项目生产生活促进计划;

2、采取有效形式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科技信息支持;

3.加大与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方面工作有关的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计生科普示范户建设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4、在出台科技服务政策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

 

 

 

4

城乡建设部门

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筑单位(公司、工程队)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2、对边境地区农村人口聚集进行指导,审核人口相关指标,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3、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3

水务部门

1、在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星级服务村;

2、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优先安排无偿安装饮水工程服务;

3、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时,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3

 

统计部门

1、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必要的统计数据;

2、在统计调查中,开展计划生育相关调查;

3、在统计公报中,发表有关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

 

 

3

老龄部门

1、做好人口老龄化趋势分析与预测,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策建议;

2、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协调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积极参与“惠家工程”项目,以“关爱老人”为主题开展特色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咨询服务;

4、在为老服务上,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和优惠;

5、开展敬老文明窗口先、优、模评选活动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3

畜牧部门

1、参与、推进“惠家工程”项目,在确立畜牧生产项目、发展养殖业及畜牧生产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包括流动人口);

2、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时,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

3、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三优先”、“三帮扶”、“一对接”等优先、优惠政策,惠及计生户;

4、培养和树立“双新”项目养殖致富典型家庭、典型集体。

 

 

 

3

新闻传媒集团

 

1、围绕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惠家工程”项目等重点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报道;

2、电台、电视台开办人口计生专栏,播发反映人口计生工作专题片或系列报道;

3、电视台在节日和计生纪念日适时滚动播出人口文化及婚育文明建设公益广告;

4、积极采制并向上级新闻部门推荐反映人口计生工作的优秀新闻作品。

 

 

 

3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1、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

2、协调计生、工商、公安部门开展避孕药具零售市场整顿工作。

3

注:承担落实计划生育“惠家工程”任务的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惠民政策,并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前会商人口计生部门,确保计生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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