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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发文字号】 普法办[2009]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各会员单位: 2009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第四年,又正逢建国60周年,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全国普法办公室将于2009年6月份起,组织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书画作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日报社 协办单位: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 三、征稿范围、方式 (一)画家、书法家及社会各界绘画、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司法、行政执法等系统约稿,各省(市)有关单位可作为团体单位,组织本系统投稿; (三)在部分省市组织主题创作笔会 四、投稿要求 (一)形式:美术为绘画作品,书法为手抄或自创作品。投稿作品请勿装裱,作品画面上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并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内容:主要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建国60周年宣传,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特别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及社会热点宣传改善民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针对往届法治内容不突出的问题,本届征集要求每件作品尽量围绕一个法律观点、法律事件、法制人物进行创作,力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既要充分体现法治内涵,又能展现绘画、书法的艺术追求。 (三)规格:作品规格尺寸不限;草书、篆书应附释文;一幅多张请标明顺序号;一律用a4纸打印应征作品名称及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邮编等,投稿作品件数不限;附件声明请认真审阅、填写,声明可在中国普法网、法制网下载。 (四)邮寄一律挂号邮寄。 (五)退稿:本届活动恕不退稿。作者要求退稿,请用铅笔在作品右下角注明须退稿并将50元退稿费于2009年12于1日前汇至书画展办公室李东霞收,逾期不予办理。 五、作品评审及奖项 (一)评审工作由全国普法办组织书画作品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书画作品设绘画、书法一等奖各2名,二等奖各5名,三等奖各10名,优秀奖各50名,组织奖30名。 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展览、摄影、出版及宣传权,并在北京举办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踊跃参与。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参加到此项活动中来。 (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确保所属单位、广大群众都能获得“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相关信息。要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有关单位和有关方面创作一批具有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的高质量书法、绘画作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要加强组织,积极报送。 (三)突出重点,提高质量。要注重加强对机关、单位、企业、院校、社区等书法、绘画爱好者的发动,特别要加强对书院、画院及书法绘画协会等专业组织的组织发动工作,提供必要的引导,以便创作出更多更好阐释法律问题准确、艺术表现力强的高水准法制书画作品,参加此次活动。 七、展览时间 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展拟于2009年11月底前在北京举行,如有条件在部分省市组织获奖作品巡展活动。 八、截稿日期 2009年8月31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投稿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 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李东霞收(100102) 联系电话:010-84772686、89189215 问询信箱:fzshz@126.com 联系人:罗 荣 李东霞

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声明
全国普法办公室举办的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活动是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之一,为公益性全民普法活动。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中“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展览、摄影、出版及宣传权”,《第七届全国宣传书画展获奖作品选登》2009年册,获奖作者获赠2009年册一本,组委会不再支付稿酬。 (  )作品为本人自行创作完成,且著作权未侵犯第三者权益,作品授权由第七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组委会编辑出版发行,同意不收取任何稿酬。
声明人:(签字/章) 年月日
注:请将该声明和作品一并邮寄,不寄视为获奖作者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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