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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饮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发部门】 厦门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厦门市饮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议案,决定废止1996年9月25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厦门市饮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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