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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告2009年11号――关于指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储银行的公告


【颁发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国家旅游局公告2009年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依据《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经国家旅游局审核,现指定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以上按提交申请时间排序)等11家银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设立合法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存储银行。 特此公告。

国家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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