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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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