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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对贩卖少量毒品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的规定》的决定


【颁发部门】 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昆明市对贩卖少量毒品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的规定》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对贩卖少量毒品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的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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