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四号机组主管道过渡段90度弯头尺寸偏差不符合项处理方案的请示报告》(核秦设计发〔2010〕332号)及其附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的核安全法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不符合项处理方案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主管道过渡段90度弯头延伸段尺寸偏差不符合项的处理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不符合项处理,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按照核安全法规要求,选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方案顺利实施。一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和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