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三项指标督查制度和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三项指标督查制度和督查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9〕7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各项工作尽快启动、落实和圆满完成,确保督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督查制度和督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扩内需、促增长”的政策要求,以“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为载体,以完成我市118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重点,全面开展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和执法监察,切实提高各单位工作效率,确保各县(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全年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
二、督查范围
(一)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2项重要任务,即:扩大投资规模,增强投资对经济的拉动;推动产业优化发展,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加强“三农”工作;扩大社会需求,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统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开放合作;深化各项改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切实抓好节能减排,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情况。
(二)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任务完成情况。
(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9项、预备开工9项、续建31项、竣工投产或部分投产5项等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三、督查内容
(一)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2项重要任务检查内容:对应的各相关责任部门对完成各项任务采取的措施、方法、步骤和成效等情况。
(二)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任务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检查的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主抓项目建设的落实;是否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是否明确各项工作具体任务的负责人。
2、工作措施情况: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是否及时制定落实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任务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是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各部门、单位,是否明确了完成任务的时限和责任人;是否采取超常规的方式、举措、力度,组织推进项目建设的落实。
3、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财政部门是否制定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的办法;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4、项目审批落实情况: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是否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研究加快审批的可行措施和办法;发改、国土、环保、规划、林业、水利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主动指导项目业主申报有关审批材料,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
5、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6、督查机制建立情况: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是否组建督查机构,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并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7、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是否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力量限时给予解决。
8、各县(区)、各管委会、各部门是否按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和现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组织不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督查方式
督查活动主要采取实地查看为主、书面汇报为辅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采用暗访方式。
五、督查时间
督查组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督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2009年2月下旬到3月下旬进行,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县(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推进分解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第二阶段为2009年6月中旬到7月初,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县(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阶段为2009年9月中旬到10月初,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各县(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阶段为2009年12月中旬,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县(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实际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对未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责任人做出评价,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具体日期和行程由各小组与相关县(区)、管委会和部门衔接确定,各县(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和安排。
六、督查分工及督查组组成
(一)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2项重要任务和我市信贷投放增量375亿元任务,分别由对应的各相关责任部门来开展监督检查。
(二)我市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任务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检查,由对应的督查组来开展监督检查。
(三)督查工作由9个工作组和1个综合组承担,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
分管领导:刘长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组长: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事局局长
市物价局局长
市法制办主任
市国资委主任
联 络 员:魏喜进 市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科科长
督查区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
第二组
分管领导:肖莺子 市委常委、副市长
组长:邓卫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教育局局长
市文化局局长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联 络 员:陈建智 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科科长
督查区域:横县、邕宁区、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
第三组
分管领导:黄焕升 市政府副市长
组长:覃永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科技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旅游局局长
市信息办主任
市招商促进局局长
联 络 员:詹 军 市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科科长
督查区域:宾阳县、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信息办、市招商促进局
第四组
分管领导:温守荣 市政府副市长
组长:覃善开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民委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市林业局局长
市粮食局局长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市扶贫办主任
联 络 员:唐运常 市政府办公厅第三秘书科科长
督查区域:市民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
第五组
分管领导:周家斌 市政府副市长
组长:黄润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市“1180办”副主任
联 络 员:黄文中 市政府办公厅第四秘书科科长
督查区域: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1180办”
第六组
分管领导:吴 炜 市政府副市长
组长:王永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经委主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开发办主任
联 络 员:梁业琛 市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科科长
督查区域:高新区、经开区、华侨投资区、相思湖管委会、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开发办
第七组
分管领导:文海兴 市政府副市长
组长:罗大光 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成员:市金融办主任
市世行办主任
联 络 员:佘国东 市金融办副主任
督查区域:武鸣县、青秀区、市金融办、市世行办
第八组
分管领导:潘和钧 市政府副市长
组长:梁永新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市外事办主任
联 络 员:黄忠传 市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科副科长
督查区域:马山县、西乡塘区、江南区、市外事办
第九组
分管领导:李国忠 市政府副市长
组长:张 鸿 市长助理
成员:市卫生局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联 络 员:黄 皓 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科副科长
督查区域:上林县、兴宁区、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综合组
分管领导:阮兆丰 市政府秘书长
组长:徐铭斯 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
副 组 长:市绩效办主任
成员: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
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市建委办公室主任
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联 络 员:陈 坚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科员
工作职责:草拟督查方案;编发督查报告、督查通知;编印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台帐;汇编督查信息或简报;草拟责任追究建议。
七、督查要求
(一)各县(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接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通知书和本督查方案后,要尽快组织力量制定工作计划,指定联络员并于2009年4月7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各对应督查组。
(二)实行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县(区)、各管委会务必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完成任务的情况报告市相关督查组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没有进展的工作事项也要作零报告。逾期不报的要通报全市。
(三)请各县(区)、各管委会组织好协助督查的各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参加座谈会。各县(区)、各管委会要按照督查内容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在座谈会上介绍情况并将材料提供对应督查组。
(四)各县(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邀请对应督查小组成员参加相关重要会议;各督查组、各县(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督查工作、项目推进进展情况、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等报送综合组,以便编发简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
(五)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项目审批进展慢、组织开工不力负有责任的有关县(区)、管委会、部门,对应督查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形成整改报告报对应督查组。对整改不力或延期上报整改报告的单位、部门,要通报批评。各督查组要对负责的项目督查到底,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六)在督查组督查结束时,各督查小组要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意见。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各督查小组归口汇总,再送综合组汇总。形成的督查报告、督查通报和督查信息摘要等,要同时抄报上级政府以及市委各常委。
(七)各县(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落实目标任务的情况将作为该县(区)、管委会、部门绩效考评的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