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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培[2010]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安全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14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上水平,市安全监管局定于8月中旬至9月底,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和查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规和标准,健全并落实培训规章制度,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培训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对象和工作安排 采取各区县自查和市局抽查的方式,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各区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以及相关安全培训机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自查。8月20日至9月5日,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检查对象和内容要求,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抽查。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9月6至19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部分区县以及相关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16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培训教育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持证情况。 2.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总局令第3号)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等规定,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以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与发证情况;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开展执法检查,打击和查处未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行为的情况。 3.企业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责任情况;安全生产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落实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任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情况;农民工以及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情况。 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或本市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加强教学管理,推行教考分离,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培训档案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要把专项检查与执法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培训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督促本地区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2.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阶段的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并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培训处。检查报告要内容详实,有数据、有实例。 3. 各区县要按照检查内容,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附表中所列的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并认真填写。 附件: 1.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统计表 2.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统计表 3.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统计表(统计截止日期2010年7月1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部门

现有人员总数

累计已参加执法资格培训人员总数

持证率(%)

累计已参加专题业务培训人员总数

年度培训情况(人次)

小计

执法资格培训

专题业务培训

总 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小  计

 

 

 

 

 

 

 

区县级机构

监管人员

 

 

 

 

 

 

 

执法队伍

 

 

 

 

 

 

 

街镇级机构

监管人员

 

 

 

 

 

 

 

执法队伍

 

 

 

 

 

 

 

附件2: 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统计表(统计截止日期2010年7月1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人员

单位

企业 数量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现有 人数

持证人数

持证率

(%)

年度培训人数

现有 人数

持证人数

持证率

(%)

年度培训人数

现有 人数

持证人数

持证率

(%)

年度培训人数

小计

初训

再培训

小计

初训

再培训

小计

初训

复训

合计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生产

 

 

 

 

 

 

 

 

 

 

 

 

 

 

 

 

 

 

 

经营

 

 

 

 

 

 

 

 

 

 

 

 

 

 

 

 

 

 

 

小计

 

 

 

 

 

 

 

 

 

 

 

 

 

 

 

 

 

 

 

烟花 爆竹

生产

 

 

 

 

 

 

 

 

 

 

 

 

 

 

 

 

 

 

 

经营

 

 

 

 

 

 

 

 

 

 

 

 

 

 

 

 

 

 

 

小计

 

 

 

 

 

 

 

 

 

 

 

 

 

 

 

 

 

 

 

其他单位

 

 

 

 

 

 

 

 

 

 

 

 

 

 

 

 

 

 

 

说明:1.“企业数量”是指应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数量; 2.“现有人数”是指目前在职人员总数;“持证人数”是指“现有人数”中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总数。 附件3: 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统计表(统计截止日期2010年7月1日) 填报单位:(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总数

单位

企业数

现有从业人员总数

现有农民工人员总数

已培训农民工总数

年度培训情况(人次)

参加工伤保险

签订劳动合同

推动全员安全生产培训采取的主要措施

小计

首次 培训

再培训

合计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全员培训工作情况。包括: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三项岗位人员”和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开展培训检查的情况,特别是今年以来检查次数及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等等。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小 计

 

 

 

 

 

 

 

 

 

烟花爆竹

生产单位

 

 

 

 

 

 

 

 

 

经营单位

 

 

 

 

 

 

 

 

 

小 计

 

 

 

 

 

 

 

 

 

其他单位

 

 

 

 

 

 

 

 

 

说明:1.本表“农民工”统计范畴为户籍仍在农村,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 2.已培训农民工总数是指目前在职且已参加首次培训的农民工总数; 3.高危行业农民工首次培训是指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再培训是指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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