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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安全监管系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分片联系工作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一[2010]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借鉴部分区县分片包干工作的成功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推行安全生产分片联系工作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片联系工作方式 市安全监管局处级以上干部分片联系区县;区县安全监管局科级以上干部分片联系乡镇、街道,监管干部对口联系辖区内重点企业。 二、分片联系工作主要任务 (一)督促国家及我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和相关要求在联系区县、街镇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得到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 (二)督促联系区县、街镇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并完善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基础管理台帐、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更新制度。 (三)督促联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建立日常及岗位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并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 (四)帮助联系区县、街镇安全监管部门协调解决日常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复杂问题,及时将他们的问题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并联系有关责任部门研究具体解决办法并跟踪落实,建立起畅通的上下沟通渠道。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挖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对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并研究对策,为本单位今后安全监管工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单位联系工作计划及责任制,明确工作标准,对联系责任人深入基层要有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务必保证联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各级联系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完成对所联系单位的推动协调工作,同时也要努力做好本职业务工作,要明确责任,统筹兼顾。 (三)各级联系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耐心服务,掌握详实细致的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工作。 (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于2010年10月1日前,将本单位的联系工作计划及责任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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