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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文明周”活动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琼教办[2010]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决定于2010年秋季开学第一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星期的学校、幼儿园“安全文明周”活动。为做好“安全文明周”活动,决定召开一次预备工作会议,同时,布置2010-2011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8月26日上午,会期半天。8月25日下午在白龙南路美华荷泰大堂报到。 二、会议地点 海口市白龙南路美华荷泰酒店二楼会议厅。 三、参会人员 (一)各市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及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各1名,高等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中学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及负责学生风险管理工作职能负责人各1名。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一)部署学校(幼儿园)“安全文明周”活动; (二)部署2010-2011年度海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五、其他 (一)请各单位于2010年8月24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回执报至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联系人:李树全,联系电话(兼传真)66514160、13907621308,电子邮箱:846722574@qq.com。 (二)与会人员的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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