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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华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分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发改物价[2010]7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德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四川华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分公司非居民用气等销售价格的请示》(德市价发〔2010〕111号)收悉。考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6月1日调整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对四川华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分公司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等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 一、简化工业用气与商业用气分类,将其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气,其销售价格调整为2.33元/立方米。 二、化肥生产用气销售价格由0.95元/立方米调整为1.47元/立方米。 三、趸售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由1.16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 四、趸售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由1.59元/立方米调整为2.16元/立方米。上述价格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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