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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职[2010]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度物质危害治理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要求,从今年7月份开始至2011年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现将国家安监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发展迅速,已从最初手工作坊的低层次、低水平发展到个体工商户及中型企业并举,形成了一定生产规模。主要产品为多层板、覆膜板、胶合板、木地板、贴面板及家具制造等。由于一些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规模扩展较快,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的缺乏,安全管理特别是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致使我市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企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产品技术含量低,管理无法满足行业迅速发展需要;二是职业健康管理薄弱,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环境恶劣,职业危害因素浓度超标、有毒有害物质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劳动者身心健康无法保证;三是一些基层地方职业安全健康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人员和资金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还不到位,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等多种影响人体健康的职业危害因素严重。如何切实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各区县、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要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人为本,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防职业危害、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开展排查摸清底数认真梳理专项治理活动 今年五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对我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各区县,集团总公司及各有关单位,要对调查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本辖区、本系统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生产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作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要按照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市木质家具制造及木材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函》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及木材加工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现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立即组织开展木质家具制造及木材加工企业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分类,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条不紊地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要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组织机构、方法步骤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治效果。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日常职业健康管理等措施,切实落实企业防治职业危害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集团总公司要加强木质家具制造及木材加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根据本辖区、本系统的情况,制定木质家具制造及木材加工企业专项治理方案,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整合资源,淘汰危害性大、工艺落后的生产企业。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届时,市安全监管局结合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专项督查。 联 系 人:赵 键孙 贺 联系电话:28209871 传真电话:28208740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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