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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律师协会

【发文字号】 琼律协通[2010]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厅转来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省律协决定在全省执业律师中,推荐一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候选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3.热心职工维权事业,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认可度较高; 4.从事职工维权活动3年以上(含3年),每年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或影响较大。 各所接到本通知后,对本所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人,限于8月22日中午12:00前以书面方式向省律协报送名单,并附以下材料: 1.候选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该表可在律协网站下载); 2.候选人3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的主要事迹简介; 3.候选人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4.现场工作图片1-2长电子版; 5.反映候选人办案的影视资料。 已获得“全国维权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号称者不再被推荐。 联系人:陈家锐 张杰  电话:66161295传真:66161299 电子邮箱:hnla1295@126.com 附件:推荐审批表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 司法部
填 表 须 知
一、此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要复印或在表内粘贴事迹材料,可直接打印在表格内。 二、姓名必须正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得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三、推荐单位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司法厅(局)和律师协会。 四、通讯地址要详细;固话、手机应填写候选人本人使用的联系方式。 五、主要工作简历从初次参加工作时填起。 六、主要事迹力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控制在3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可另附,控制在3000字左右。 七、此表填写一式五份。 八、随报表附本人事迹影视资料,备评审和宣传时使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民 族

 

学历

 

政治面貌

 

律 师 执 业

证  号

 

取  证

时  间

 

工作单位及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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