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豫政[2010]57号),按照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节能减排攻坚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我市确定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测算,要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需要下降3.16%;要完成省定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3.87%和3.36%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2010年第二季度,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速减缓,工业综合能耗大幅增长,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明显收窄,全社会电力消费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全市全社会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14.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仅下降5.83%;化学需氧量净增加0.15万吨,二氧化硫净增加0.9万吨,给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带来了新的压力。 当前距年底仅有不到半年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切实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做好节能减排攻坚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二、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1.推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电力行业:淘汰2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汽机组51.8万千瓦,其中,惠济区6万千瓦,新密市11.2万千瓦,登封市34.6万千瓦。铁合金行业:淘汰登封市铁合金3.1万吨。水泥行业:淘汰机械化立窑、回转窑139.2万吨,其中,荥阳市40万吨,新密市70万吨,登封市29.2万吨。造纸行业: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万吨以下的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新密市10.61万吨。有色金属:上街区中铝河南分公司淘汰6万吨85千安电解槽。 严禁平原地区生产实心粘土砖,坚决制止已关闭企业生产反弹行为,全面淘汰年产3000万块标砖以下规模的墙材生产线。 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将上述6个重点行业,分解到有关县(市、区)和有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通过市主要媒体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列入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确保落后产能在9月底前全部关停。 2.完善淘汰落后产能价格政策。全面取消出台的对电解铝和多晶硅等行业优惠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允许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市工信委要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检测和监察,并开展动态甄别,及时发布工业节能减排信息、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确保差别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3.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工信委牵头,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质监、监察、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既定方案推进。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对该地区除民生和节能减排以外项目的审批、核准、环评和供地手续。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和能耗超标设备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其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企业的供电供水。对未按规定期限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要立即予以解网,核销发电许可证和取水指标,不再换发排污许可证;实行关停小火电与地方电力发展挂钩制度。对未按期完成关停任务的县(市),不再核准新的电力项目。对属于政策性关停的企业,落实好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等工作。鼓励提前和超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对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在资金奖励、新上项目、土地供应、环境容量、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4.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对于扩大产能的“两高”和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2010年内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用地预审,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制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对未通过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两高”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各-地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引进“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5.严肃查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违规核准、备案行为。针对工业项目备案,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作用,配合联动,严把“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准入关。对违规批准建设“两高”项目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批准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其项目核准权或备案权。 (三)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6.加快重大节能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责任制,组织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系统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节约代用石油等“十大节能工程”实施,确保2010年开工建设重点节能项目70个,建成投产重点节能项目50个,全年新增节能能力40万吨标准煤;落实《郑州市耐火材料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郑节能减排办[2009]3号),确保全年完成30座燃煤窑炉系统改造任务。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强运营管理,确保2010年底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3%。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建制镇垃圾处理体制,加强督查,充分发挥已建成的74个建制镇垃圾集运系统的作用。积极推进18个乡垃圾环卫工程建设,推动“组保洁、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建立和逐步完善。 7.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2010年市级财政安排节能减排资金20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整理、筛选、评审节能项目,8月底前分配下达到项目单位。积极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资金,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建设周期短、节能见效快的项目。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专项检查,完善建设进度定期报送制度,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 (四)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8.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把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关键环节。对没有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62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全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6%以上。推广绿色、低能耗建筑,扩大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规模化应用。开展新农村建设建筑节能试点,提高农村建筑能效。全年建筑领域实现节能16万吨标准煤。 9.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制定执行营运客车和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方案。禁止超过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拟新增线路、班次和运力进行营运效率调查和测算,对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推广乙醇汽油、煤层气、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应用,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推进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发展,加强节水、节地、节材等评估审查,在规划、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通道资源。 10.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郑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出台。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推行能源消耗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和节能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加快公共机构电梯节能改造,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基本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在2009年的基础上降低5%。 11.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0]16号),巩义市11月底前关闭辖区内277家土法铝石窑生产企业;继续深入贾鲁河、双洎河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综合整治措施,11月底前完成贾鲁河12项、双洎河4项治理工程,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强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11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碳素企业脱硫治理,市区8家14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治理,拆除或改造市区30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违法企业,强化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 (五)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12.狠抓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落实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全市能源利用监测信息系统,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8个高耗能行业,突出抓好100家年综合能耗3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高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年新增节能能力40万吨标准煤。 13.狠抓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查。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企业,要继续深入挖潜,为完成全市节能目标多作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多措并举,确保完成节能任务。国有企业要发挥节能减排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开展钢铁、有色、建材、耐材、化工、造纸、纺织等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先进标杆和典型,推广行业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六)加快推广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 14.推广高效节能技术。2010年,重点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耐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按照省下发推广的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组织在县(市、区)开展推广工作。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严格执行终端用户功率因数考核政策,确保2010年底市电力公司网损降至5.4%以下,农村电网综合线损降至7%以下。加快高效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引导消费者使用。建立节能技术信息发布制度,加快构建市节能技术交易平台,支持我市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15.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按照目标任务,完成省下达我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7万只的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组织实施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支持我市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制度,未按规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单位,不予拨付采购资金。 (七)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16.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严格执行省出台鼓励余热余压、煤层气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燃煤机组脱硫电价政策。全面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17.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落实国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同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专业服务。金融机构要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和支持节能减排融资政策措施,对列入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和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节能减排项目,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 (八)加强能源利用和污染减排管理 18.加强用能管理。按照省能源部门规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优先原则安排各类机组发电,确保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以及60万千瓦高效大机组和余热余压发电机组能发尽发,30万千瓦机组有选择发电,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严格控制发电。全年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比其他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提高1000小时,全市燃煤机组平均发电标煤耗降低4克/千瓦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2010年迎峰度夏期间,严格实施六级电力阶梯负荷分配方案和有序用电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从6月份开始,停止对列入2010年关停范围的煤炭、有色、钢铁、铁合金、水泥等行业有关企业供电;迎峰度冬期间,大幅度压缩或逐步取消160千安以下铝电解槽等限制类和淘汰类工矿企业用电;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正常用电的同时,用电指标安排向节能降耗与污染减排成绩显著的企业倾斜。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加强城市照明管理,除重大节日和庆祝活动外,全市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一律关闭装饰性景观照明。各级政府机构要在节能减排中起带头和表率作用。 (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19.完善节能减排监管体系。落实《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快组建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法,确保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县(市、区)要根据节能工作实际需要,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管理,积极推进第三方运营监管体系建设。2010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实时监控。 20.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环保局、工信委、监察局等部门,在2010年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确保节能减排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1.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将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加强责任考核。2011年5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郑发[2008]4号),对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地区、企业及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严格问责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属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2.建立预警调控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信委制定全市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建立节能指标预警制度,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测,分季度公布县(市、区)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对进展缓慢、有可能完不成节能目标的县(市、区),由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发出预警,市环保局、统计局每季度对全市和县(市、区)污染减排形势进行测算、监控,对减排进展不力的县(市、区),实行减排预警。 2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工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力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电力行业“上大压小”步伐,监察部门要及时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做好全市能源消耗动态分析工作,及时提供节能减排基础数据,通报节能目标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24.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省情、市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继续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部队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全民节能减排的舆论气氛。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附件: 1.2010年郑州市节能减排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略) 2.2010年郑州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