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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诸暨市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资[2010]2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诸暨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请示》(诸发改〔2010〕158)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同意你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40元,城市燃气企业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具体分档价格由你局审定。 三、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8月25日(售气时间)起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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