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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诸暨市店口镇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资[2010]2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诸暨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店口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诸发改〔2010〕231)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诸暨市店口镇天然气(cng)居民生活用气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生活用气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核定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试销价格为每立方米2.80元。核定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试销基准价格为每立方米4.30元,燃气销售企业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具体分档价格由你局审定。 三、上述试销价格自天然气供气之日起执行,试销期不超过一年。试销期结束后按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正式确定价格。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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