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验收巫溪县中梁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请示》(巫溪府文〔2010〕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渝府发〔2007〕64号)精神,市政府授权市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中梁水电站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了验收。根据验收委员会意见,市政府同意中梁水电站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通过验收。 请你县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中梁水电站工程过渡安置移民建房工作,尽快对符合条件的非农安置移民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加快库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设置永久性界桩,并加强水电站安全运行管理。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