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对丰岩水库工程(一期)征地移民安置予以验收的请示》(巴南府文〔2010〕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渝府发〔2007〕64号)精神,市政府授权市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丰岩水库工程(一期)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了验收。根据验收委员会意见,市政府同意丰岩水库工程(一期)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通过验收。 请你区抓紧办理丰岩水库工程(一期)新征土地的相关手续,加强水资源保护,设置永久性界桩,确保水库正常运行和发挥应有效益。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