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交通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省公路局、省航务管理局: 2009年11月底,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现将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2009年度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厅为此已在厅门户网站首页上(网址:http://www.qjt.gov.cn/index.html)专门开辟了“交通建设市场”专栏。请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登录信用评价系统,按所管辖的项目权限及时上传第十四条要求的从业单位业绩信息;同时,请及时通知各从业单位登录信用评价系统按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要求上传基本信息。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见后。 我省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将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统一纳入管理。对于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请各相关单位结合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08〕510号,下载地址: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shuiyunsi/gongchengjianshe/jishubiaozhun/guanliwenjian/200901/t20090116_552258.html)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黔交建设〔2009〕23号转发)比照上述公路建设项目的要求执行。 二、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认真研究《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作出明确规定。 三、《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厅拟在2010年度的信用评价中执行。评价规则的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均与我省现行的评价制度差异很大,评价主体以业主单位为主,请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认真研究。 同时,为了使评价工作既不至于复杂,又能够符合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请各单位结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下载地址: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qita/200901/t20090112_550917.html)对监理如何评价,以及交通运输部尚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设计单位如何评价,提出意见。 以上征求意见,请在2010年3月31日前报厅,以便对我省现行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联系人:李志伟;电话:0851-5992729;传真:0851-5992732)。 四、2009年度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仍采用我省现行的评价制度,请各相关评价主体及时上报相关评价数据,以保证本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按时发布。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厅负责高速公路、省公路局管辖的二级公路、省航务局管辖的水运工程项目的评价及评价结果的发布;各市(州、地)交通局负责其管辖项目(不含高速公路)的评价及评价结果的发布。比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第十八条的原则,厅发布的评价结果,应用于全省范围的高速公路、省公路局管辖的二级公路、省航务局管辖的水运工程项目;各市(州、地)交通局发布的评价结果,应用于本行政区域所管辖项目(不含高速公路);厅发布的评价结果也可应用于初次进入各市(州、地)行政区域而在所进入区域无评价的企业。但对于初次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无评价的企业,仍按现行评价制度的规定,按b级对待(2010年度的评价按《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采用后,再执行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五、进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必须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注册(登录网址:http://www.qjt.gov.cn),纳入我省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为了对从业单位负责,规范从业单位的管理,防止从业单位被冒名投标或被私下出借资质,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业主单位务必将以下信息通知到各在建项目的从业单位(新招标项目在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载明): 1.从业单位网上注册可选择使用从网上下载ca证书,也可购置u-key(仅收取成本费),但每个从业单位只能有一个ca证书或只能有一个u-key,由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人持有,以确保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经营行为均在公司本部的监管之下。 2.首次下载ca证书或购买u-key必须凭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认可函件办理。函件上应载明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接收ca证书的电子信箱,指定ca证书或u-key的专门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已经取得ca证书或购买了u-key的从业单位,应尽快来函追认ca证书或u-key的专门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同时,在信用信息平台中录入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 3.经过注册的从业单位,一旦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将在停止出售文件后2日内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发送一个随机生成的授权码至法定代表人的手机,评审时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打印出授权码清单供查验。 4.投标人在停止出售文件后2日内未收到授权码的,应主动向招标人查询。停止出售文件后5日内,招标人未接到投标人查询电话或函件的,授权码视为已送达投标人。 5.从业单位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载明授权码。若投标事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则以专门页面载明此授权码。 6.在资格预审评审或评标时,若发现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无授权码,或授权码与监督部门保存的副本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7.我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监督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贵阳市延安西路111号嘉华酒店(邮政编码550003)。 (1)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管理处(701室、710室);联系人:李志伟;电话:0851-5992729。 (2)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907室);联系人:罗樱;技术支持电话:0851-5992908。 (3)监察厅驻交通运输厅监察室(702室);联系人:贺勇;电话:0851-5954691。 附件: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略) 2.《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