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证食品药品市场稳定有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好食品综合监管职责,积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假日期间市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加强对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当前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把在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的重点。要针对元旦春节假日期间消费特点,重点检查粮、油、肉、蔬菜、水果等品种和酒、饮料、奶制品、酱卤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糕点、调味品等节日性消费量大的品种,以及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地方性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旅游景区餐饮店、酒店(饭店)等重点场所,尤其要加大城郊结合部小食品摊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过期变质食品、不合格食品以及“三无”食品流向市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专项监督检查,对那些容易在节假日期间出现的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容易在节假日期间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要作为检查、打击和整顿的重点,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液、特殊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的检查;加强对涉药单位和企业的毒性药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检查;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物、血管内导管、支架等高风险器械的检查;加强对滋补类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检查。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点药品市场的专项检查;要重点做好城镇社区和乡村小诊所、小药店的药品管理;要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员、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加大农村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农村市场;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广告发布媒体的监听、监看工作,特别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期间,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和在广场、集市等群众聚集较多的地方,借“义演”、“义诊”、“健康咨询”之名,实为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活动,一经发现,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通过加强对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重大药害事件的发生,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元旦、春节期间群众人流密集的时机,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和重点旅游景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消费信心。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一批守法诚信企业和优质名牌,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质量低劣的食品药品,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企业的守法诚信意识和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信用环境。 五、切实落实责任,积极防范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要积极、稳妥地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给予群众满意的答复。要切实做好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并按规定上报。 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将节假日值班安排于12月31日16时前报省局办公室。 省局值班电话:0931-2132800 0931-366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