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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赣效能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委、省政府即将下发《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和《通知》的要求,现就开展这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促进机关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机关运作机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全省各级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尤其是项目审批时间在中部乃至全国最短;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 二、活动范围和方法步骤 全省乡镇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要紧紧围绕《决定》和《通知》所明确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贯穿始终,集中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9年1月4日-2009年2月28日)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大会和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重要批示、讲话精神,学习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同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机关效能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制定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于2009年1月24日前逐级报上一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通过学习动员,进一步明确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搞好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全省上下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2009年10月31日) 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效,按照《决定》的各项要求,突出抓好《通知》九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落实。省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在3月底前就这九个方面重点工作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具体分工如下: 1、关于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特别是如何使我省项目审批时间在中部乃至全国最短,效率最高的实施方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2、关于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由省发改委负责; 3、(1)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2)关于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3)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实施方案,由省发改委、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负责;(4)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等负责; 4、关于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方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等负责; 5、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6、关于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7、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等负责; 8、关于健全完善制度特别是抓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落实的实施方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9、关于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实施方案,由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抓好上述实施方案的落实,着力在解决问题、建章立制上下功夫。 在解决问题上,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自身找、群众提,认真查找问题。坚持存在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尤其要注重解决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人民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涉及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主要解决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官僚主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特别是审批项目偏多、环节过繁、时间太长的问题;二是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三是“小鬼难缠”、“中梗阻”的问题;四是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报”的问题;五是履行职能缺位、错位、越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六是服务意识和态度较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七是缺乏诚信、失信失诺、“新官不理旧事”的问题;八是“文山会海”、“迎来送往”、应酬过多的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要深入剖析原因,抓住问题实质,研究解决办法。要选择一些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中汲取教训,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建章立制上,各地各部门要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建立的建立,该完善的完善,形成制度汇编。通过建章立制,以岗位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承诺制来明确为民服务内容,以公开办事制来推进政务公开,以民主决策制来强化群众监督,以绩效考核制来评价工作实绩,以责任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量化机关工作标准,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堵塞机关管理漏洞,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 (三)考核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以九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科学的、量化的、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进行绩效考核,并与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省政府七项指标体系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逐级报上一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对机关效能年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组织召开机关效能年活动总结大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三、工作要求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机关效能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认真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各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受理机制,认真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凡是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影响机关效能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地各部门开展明察暗访。 (三)加强监测点建设。要建立健全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上下联动的立体监测网络,进一步创新监测方式,拓宽监测范围,充实监测内容,全方位、多角度地收集了解监测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机关效能建设和发展环境方面的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好监测成果,并将监测成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宣扬机关效能年活动中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并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机关效能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五)强化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督促和指导;各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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