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王桂梅同志任职的请示》(平保产辽分人〔2010〕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王桂梅符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王桂梅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王桂梅同志任职的请示》(平保产辽分人〔2010〕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王桂梅符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王桂梅的任命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