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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湘安监办[2010]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管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省局《2010年全省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计划》(湘安监政法〔2010〕51号)的要求,结合节后复产验收开展了大规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了重要作用。但从近期接连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涉险)事故的原因分析和省局对部分市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明察暗访的情况看,部分地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与总局24号令和湘安监政法〔2010〕51号文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对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是多数市州还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已经上报的也与湘安监政法〔2010〕51号文件要求不一致;二是有的地方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没有严格按规定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没有依法处置到位,没有及时更新隐患台帐和涉危企业查询信息;三是检查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还存在大量盲区和死角。 为解决前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计划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到位,特就有关问题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家总局24号令开展有计划、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省局今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安监部门改进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实现精细化监管的有效载体,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全省安监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大举措,要作为全省安监部门的一件大事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对此,各级安监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真正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组织实施。省局将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对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没有认真实施好计划执法检查,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不得评为年度先进单位。 二、抓紧完成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备案工作。各市州安监部门要按照湘安监政法〔2010〕51号文件要求,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抓紧报批和备案,同时指导督促县市区安监部门完成本级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年度执法计划要实现有机衔接,认真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职责,不得存在盲区和死角。 三、扎扎实实全面开展首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前段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与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完成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机械、冶金等七个行业中重点监控企业的首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首轮执法检查要实现全覆盖,并对前段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计划中确定的直接监管企业的执法检查,一手抓对下级安监部门的督促指导。要认真研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检查的效能。 四、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成果。对每一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后,除依法对企业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下达执法文书外,要将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检查信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台帐、重大危险源台帐,更新涉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查询系统。法制工作机构要及时汇总执法检查情况,加强综合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五、全面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此通知下发后,省局将下派14个以明查暗访为主要形式的检查组,对各市州分别于四月和五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深入检查,第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向市州政府和市、县安监局反馈,突出问题予以通报。第二次复查的结果将作为今年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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