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萍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保留萍乡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归口管理市法学会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委政法委。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性有关规章的草拟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审核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业务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财务、业务装备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司法行政的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审核、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二)政治处(国家司法考试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表彰奖励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三)普法教育科(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普法教育规划、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萍乡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五)公证工作科(市公证处)
指导、监督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基层工作科(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指导、监督有关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所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司法鉴定工作科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审核、监督、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萍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