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银川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领字[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领导和监督,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迎秋 银川市副市长 副组长:杨军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沛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亢 晟 市纪检委常委 崔安国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马小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报名资格审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钟瑞轩 市纠风办纪检员 市编办副主任 成 员:王淑娟 市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赵健民 市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郑尚贤 市教育考试中心科员 李凤仙 市公安局人口服务与管理处民警 报名资格审查办公室职责: 1、检查各县(市)区是否按规定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机构;公安、教育、税务、工商和教育考试中心及高级中等学校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是否各负其责。 2、重点审查注册生、无学籍考生、民办中学考生、非本辖区学籍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 3、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是否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4、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是否将报名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高级中等学校是否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张榜公示。社会考生要在本地教育考试中心和所有中学进行公示。 5、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纪及工作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行为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