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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赣建城[2010]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南昌市城管委、园林局,九江市执法局: 为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环境就是形象、环境就是财富的理念,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主线,以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以强化城市建设管理为重点,积极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 城市道路和小街小巷基本硬化,庭院楼道干净整洁;基本消除占道经营,各种车辆停放规范有序;交通秩序和设施良好,城区基本无裸露泥土,绿地率增加1.5个百分点;违法违章建筑得到清理,违章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三、主要任务 各地要认真借鉴宜春城市管理的经验,结合推进“数字城管”、“综合执法”等城市管理新模式,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市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一)精心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加快以城市道路为主的交通设施建设,完善路网体系,解决由于交通设施不齐全、不配套引发的交通问题。一是路网结构科学合理,要打通 “断头”路、“瓶颈”路,形成主、次、支路之间比例协调的路网体系。二是完善配套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必要的人行天桥、交通护栏、公交港湾站等,人行道、盲道的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是科学合理设置停车场,各地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减少占道停车,充分发挥道路功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四是新建城市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时,要充分考虑对周边交通环境的影响,对重大公建项目要开展交通环境影响评价。五是按照城市公交优先的原则,研究制定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激励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六是城管部门要吸收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成熟经验,提高城市管理数字化水平,增加采集点,逐步建立城市道路全程监控系统,查处各种违法侵占道路行为。 (二)重点整治违法违章建筑 城市违章建筑已成为城市有序发展的绊脚石,不仅在城中村、城郊,甚至在中心城区也存在违章建筑,要把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作为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各级政府要以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结合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全面整治和拆除违章建筑。二是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强力推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坚决遏制违章建筑泛滥的势头,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规划的权威。三是要严格规划管理保障规划实施,市级城市管理权不得下放,不得随意泛化和超越政策。四是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畅通诉求渠道,依法依规推进整治工作。 (三)综合整治街道环境 城区街道环境涉及方方面面,必须进行综合整治,建成一批富有特色的景观路,提升城市品位。一是整治城区沿街道乱拉乱挂的各种管线,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再地面的时序,大力推进各类管线入地。二是整治临街建筑物,实施“穿衣戴帽”,清洗临街楼宇等建筑物立面,清理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上的乱贴乱画、乱喷乱涂、乱刻乱写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牛皮癣”,要充分发动群众,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三是更新破损陈旧招牌和装璜,清理残损、废弃、停用的各类广告牌。四是加强街道绿地的养护管理,适时修剪树木花草,及时防治病虫害,保证植物长势良好。 (四)全面整治环境薄弱区域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小街小巷等是市容环境管理薄弱区域,要切实加强这些区域的环境设施建设。一是在“城中村”的综合整治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制定和落实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补偿办法,妥善安置村民。二是在城乡结合部改造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农民居住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之间的关系、公共绿化用地与农民集体用地之间的关系,按照最大限度节约用地的原则建设农民自住房,鼓励建设高容积率的高楼层、小户型住宅,注重建筑外观设计,增添城市的现代气息。三是要加大集贸市场管理力度,加强对市场经营业主的教育和管理,分段面、分摊位落实责任制,市场内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四是小街小巷整治要按照“净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的要求深入推进,要突出治理“脏、乱、差”,做好垃圾清运及日常保洁工作,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和破损路面的修补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 各市县召开动员会,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展开重要区域普查摸底工作。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0年6月至8月)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开展大规模的清理整治。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至10月) 组织全面督促检查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对一些回潮现象,限时整改。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 巩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各项制度,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在全省设区市推广并实施城市管理“数字化”。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更好的开展整治工作,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单位,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重视公共安全的高度,从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高度,把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为重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决克服怕难、怕烦思想,做到认识、组织、人员、精力四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营造氛围。重视抓好舆论导向,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宣传政府进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心和工作政策,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意义,大力宣传综合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件,公开曝光一些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顺利进行。 (三)完善制度。以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水平。建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社会投诉监督制度、重大问题协商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四)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创新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推行综合执法模式,形成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管理网络和城管、公安一体的高效协调、整体联动综合系统,建立城市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巡查督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章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制,对重要地段、窗口地区实行定人定责定岗管理,把城市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请各设区市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于7月1日、12月1日前将中心城区和所辖县(市)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报送厅城建处。 联系人:汪源林 陈 瑜 联系电话:0791-6239782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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