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四月十一日
辽源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辽源城市转型和经济转型工作中心,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纠风工作制度建设关键环节,坚持“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全面提升纠风工作总体水平,努力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政通人和、凝心聚力、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继续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 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一是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高中新生入学平行分班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在全市全面推行。二是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高中阶段学生“减负”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乱办班乱补课问题的集中整治,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乱办班乱补课的典型案件。四是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惠民教育政策落实到位。五是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健全完善教育收费相关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参与部门:市政府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2. 扎实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一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抓好国家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建设。二是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健全和完善医德考评体系,在抓好县级以上医院医德档案的基础上,推广至乡镇卫生院,建立与医生工资挂钩的考评制度。三是建立辽源市不当处方点评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点评专家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不当处方点评活动,严肃查处乱开处方和开大处方问题。四是强化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改革成品药加成办法,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文化局、市人社局。
3. 加大维护农民权益工作力度。一是认真抓好《辽源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落实,重点开展好对强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强农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和解决农民建房问题,出台《辽源市农民建房工作意见》,切实维护农民建自用住房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辽源市惠农资金“一卡通”试点工作。选择东丰县三和乡作为全市惠农资金“一卡通”试点乡镇,坚持县政府主抓,相关部门配合,市纪委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年底在全市各乡镇推行。
牵头部门:市农委。
参与部门:市政府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东丰县政府办、东辽县政府办。
此外,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加强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优势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及乱收费等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问题。
(二)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1. 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一是制定建立《辽源市出租汽车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行为。二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汽车乱要价问题,研究建立按计价器收费的措施,树立城市出租汽车新形象。严厉打击“黑车”上道经营。三是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四是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涉路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严禁随意上路或未按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执法。五是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从严查处公路“三乱”问题。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参与部门: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畜牧局)。
2. 切实加强对“四项资金”等公共资金的监管。
切实强化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资金和扶贫资金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共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针对群众关注的物业维修资金、医疗保险资金、新型农民合作医疗资金,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牵头部门:市政府纠风办。
参与部门:市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3. 深入开展殡葬行业收费和服务清理整顿活动。对殡葬行业收费和服务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建立起以政府指导价为主导,上下一定范围浮动的殡葬收费标准,统一构建全市性的殡葬行业服务规范。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参与部门:市政府纠风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三)扎实开展好民主评议活动。
1. 认真抓好统一评议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组织权、调查权和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依据参评部门职能分执法监督类、经济管理类、社会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四个类别进行评议,并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
2. 开展好内部评议活动。按省要求合理确定内部评议参评部门,强化工作指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议工作质量。
3. 深入开展“联评双评”活动调研。要围绕学校联评和医院联评活动,不断拓宽延伸,重点抓好民主评议学校(医院)及其负责人活动调研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民主评议学校(医院)及其负责人活动方案。
4. 开展公共窗口服务行业的评议活动。要围绕住房、供电、公用等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窗口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着力解决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 开展民主评议乡镇站办所活动。要以县区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乡镇站办所的民主评议活动。
牵头部门:市政府纠风办。
参与部门:市直各参评部门、各县区纠风办、辽源供电公司。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抓纠风工作的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纠风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纳入日程,做到与其他政府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各牵头部门要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纠风工作就要落实到哪里,层层落实责任。
(二)强化监督,真纠实治。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政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建设,拓宽群众利益诉求平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纠风“110”小分队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召开监督员换届大会,重新选聘政行风监督员,组织开展全年性的明查暗访活动;在相关媒体开设纠风专栏节目,解答群众提出问题,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从速查处纠风工作案件。
(三)建章立制,注重预防。
要按照用制度管权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纠风工作制度建设力度,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研究和建立规范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努力形成靠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纠风工作良好局面。要发挥查办纠风案件的治本作用,在加大纠风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着眼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腐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