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云南省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8]2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商有关部门制定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下达云南省“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7%的目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党和国家交给云南省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的建设。
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统计制度,按照规定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要对节能降耗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降耗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节能降耗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降耗指标,未经省统计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三、加强领导,搞好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工作的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作用。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本地区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省经委、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监督,跟踪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要深入宣传“三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为确保全面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作出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各州(市)要根据统计工作要求,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1.调查内容:分煤炭品种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核定颁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月报,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省煤炭局组织全面调查。
2.调查内容: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电力企业。
调查频率:月报,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云南电网公司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省(国)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省(国)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分煤炭品种销售量及省(国)际调入、调出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月报,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煤炭局组织全面调查。
(二)原油。原油省(国)际间流入与流出量可根据现有相关石油公司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方法是:
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原油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非原油产地: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进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原油产量从工业企业月度生产统计报表取得,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进口量、出口量数据从海关进出口统计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省(国)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其中购自省外量),销售量(其中售于省外量、售于本省批发零售企业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组织全面调查。
(四)天然气。省(国)际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分别由各石油公司天然气管理机构提供。
(五)电力。电力的省(国)际间输配数量,由云南电网公司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与原油相同的方法进行核算,即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州(市)、县(市、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约占全部工业能源消费的8%左右,这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降耗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组织调查。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5%左右,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云南电网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抽样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昆明铁路局、云南机场集团、东航云南公司、省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路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路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省交通厅组织对公路运输车辆进行抽样调查,对水运企业和港口进行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进行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省统计局组织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根据国家制度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八)建立部门节能工作会商制度。省统计局会同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节能工作会商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会商会议,通报各部门节能工作情况,分析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九)完善全省分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做好能耗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工作,为确保我省上报的数据能真实反映我省实际情况,省统计局、省节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行业上报国家相关协会部门数据的审核评估,避免重复,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符合云南实际。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加强与当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强对部门数据的审核评估。
(十)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和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十一)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省统计局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省、各州(市)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际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云南省“双百”节能行动企业主要由省统计局和省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各级统计部门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省以及各地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10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10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省经委 省统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节能考核办法的要求,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级,一级考核一级,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的25户企业(以下简称千家节能行动企业),省人民政府重点考核的11户集团(公司),“双百”节能行动企业和其他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省人民政府或省节能主管部门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的“十一五”和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省统计局核定的能耗指标和省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对各州(市)、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对省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和计分方法依据《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 94分)、基本完成(60分— 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4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年度节能目标应根据目标任务进度情况,在确保完成“十一五”总体目标的前提下确定。各州(市)年度节能目标由省节能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自行确定,并于当年3月底前报省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二)每年1月底以前,省级有关部门、千家节能行动企业,11户集团(公司)将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报省节能主管部门。千家节能行动企业的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3月10日以前,各州(市)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报省节能主管部门。省节能主管部门、省监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对各州(市)、省级有关部门、11户集团(公司)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千家节能行动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三)对“双百”企业和其他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州(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州(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省节能主管部门。州(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对有关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送省节能主管部门。“双百”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节能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各责任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审定后,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表彰奖励或问责与处罚,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7]141号)、《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8]54号)和《云南省节能奖励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等实施。
(二)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实施方案与《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配套执行。
附件:1.州(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企业(集团)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3.千家节能行动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州(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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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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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 ┃
┃ ┃ ┃┃┃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
┃节能目标 ┃ 1 ┃ 万元gdp能 ┃40 ┃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
┃(40分) ┃ ┃ 耗降低率 ┃┃┃
┃ ┃ ┃┃┃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 ┃
┃ ┃ ┃┃┃即为未完成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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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能工作组 ┃┃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6分; ┃
┃ ┃2 ┃织和领导情 ┃8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 ┃
┃ ┃ ┃况 ┃┃究节能工作,2分。 ┃
┃ ┣━━━╋━━━━━━╋━━━━╋━━━━━━━━━━━━━━━━━━━━━━━━━━━━┫
┃ ┃ ┃节能目标分 ┃┃ 1.节能目标逐年分解到县级,1分; ┃
┃ ┃3 ┃解和落实情 ┃4 ┃2.节能目标逐年分解到主要用能单位,1分;┃
┃ ┃ ┃┃┃3.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 ┃ ┃况 ┃┃4.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
┃ ┣━━━╋━━━━━━╋━━━━╋━━━━━━━━━━━━━━━━━━━━━━━━━━━━┫
┃ ┃ ┃调整和优化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2分; ┃
┃ ┃4 ┃产业结构情 ┃10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2分; ┃
┃ ┃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2分;┃
┃ ┃ ┃况 ┃┃┃
┃ ┃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4分。 ┃
┃ ┣━━━╋━━━━━━╋━━━━╋━━━━━━━━━━━━━━━━━━━━━━━━━━━━┫
┃ ┃ ┃节能投入和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2分; ┃
┃ ┃5 ┃重点工程实 ┃8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2分;┃
┃ ┃ ┃施情况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4分。 ┃
┃ ┣━━━╋━━━━━━╋━━━━╋━━━━━━━━━━━━━━━━━━━━━━━━━━━━┫
┃ ┃ ┃节能技术开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
┃节能措施 ┃6 ┃发和推广情 ┃8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2分;┃
┃ ┃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
┃(60分) ┃ ┃况 ┃┃┃
┃ ┃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
┃ ┣━━━╋━━━━━━╋━━━━╋━━━━━━━━━━━━━━━━━━━━━━━━━━━━┫
┃ ┃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双百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
┃ ┃ ┃┃┃2.按要求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全部完成3分,完成90%以上的2 ┃
┃ ┃ ┃重点企业和 ┃┃分,80%以上的1分; ┃
┃ ┃7 ┃行业节能工 ┃12 ┃3.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2分; ┃
┃ ┃ ┃作管理情况 ┃┃4.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完成 ┃
┃ ┃ ┃┃┃80%得1分,不足70%的不得分; ┃
┃ ┃ ┃┃┃5.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2分。┃
┃ ┣━━━╋━━━━━━╋━━━━╋━━━━━━━━━━━━━━━━━━━━━━━━━━━━┫
┃ ┃ ┃┃┃ 1.转发国家和省节能法规政策,1分; ┃
┃ ┃ ┃法律、法规 ┃┃2.监督执行国家和省节能法规政策,1分; ┃
┃ ┃8 ┃┃5 ┃┃
┃ ┃ ┃执行情况┃┃3.执行国家节能标准,1分; ┃
┃ ┃ ┃┃┃4.节能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2分。┃
┃ ┣━━━╋━━━━━━╋━━━━╋━━━━━━━━━━━━━━━━━━━━━━━━━━━━┫
┃ ┃ ┃┃┃ 1.加强节能管理机构能力建设,1分; ┃
┃ ┃ ┃节能基础工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 ┃9 ┃┃5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 ┃ ┃作落实情况 ┃┃┃
┃ ┃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 ┃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
┣━━━━━╋━━━╋━━━━━━╋━━━━╋━━━━━━━━━━━━━━━━━━━━━━━━━━━━┫
┃ 小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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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以省节能主管部门核定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分摊到以后年度。
2.2010年节能目标以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为准。
附件2
企业(集团)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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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
┃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 ┃
┃节能目标 ┃ 1 ┃节能量 ┃40 ┃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
┃(40分) ┃ ┃┃┃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 ┃
┃ ┃ ┃┃┃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
┃ ┃ ┃节能工作组 ┃┃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
┃ ┃2 ┃织和领导情 ┃4 ┃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2分; ┃
┃ ┃ ┃┃┃┃
┃ ┃ ┃况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 ┃
┃ ┣━━━━━╋━━━━━━╋━━━━╋━━━━━━━━━━━━━━━━━━━━━━━━━━━━┫
┃ ┃ ┃节能目标分 ┃┃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分公司(厂)、车间、班组,3 ┃
┃ ┃3 ┃解和落实情 ┃10 ┃分;┃
┃ ┃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 ┃ ┃况 ┃┃┃
┃ ┃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
┃ ┣━━━━━╋━━━━━━╋━━━━╋━━━━━━━━━━━━━━━━━━━━━━━━━━━━┫
┃ ┃ ┃节能技术进 ┃┃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同行业中的情况,2分; ┃
┃ ┃ 4 ┃步和节能技 ┃16 ┃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 ┃ ┃┃┃3.制定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 ┃ ┃改实施情况 ┃┃┃
┃ ┃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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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
┃节能措施 ┃ ┃┃┃府规章,2分; ┃
┃(60分) ┃5 ┃节能法律法 ┃8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分;┃
┃ ┃ ┃规执行情况 ┃┃┃
┃ ┃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
┃ ┃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
┃ ┣━━━━━╋━━━━━━╋━━━━╋━━━━━━━━━━━━━━━━━━━━━━━━━━━━┫
┃ ┃ ┃┃┃ 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4分; ┃
┃ ┃ ┃┃┃2.设立耗能岗位负责人并备案,按要求编制、报送能源利用 ┃
┃ ┃ ┃┃┃状况报告,4分; ┃
┃ ┃ ┃┃┃3.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 ┃
┃ ┃ ┃节能管理工 ┃┃源统计报表,4分; ┃
┃ ┃6 ┃┃22 ┃4.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4┃
┃ ┃ ┃作执行情况 ┃┃┃
┃ ┃ ┃┃┃分;┃
┃ ┃ ┃┃┃5.制定主要耗能设备管理办法(规范),明确管理责任人, ┃
┃ ┃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2分; ┃
┃ ┃ ┃┃┃6.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2分;┃
┃ ┃ ┃┃┃7.编制节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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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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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度节能目标由企业根据“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提出,报省节能主管部门核定;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2.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
附件3
千家节能行动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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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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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
┃节能目标 ┃ ┃ ┃┃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 ┃
┃(40分) ┃1 ┃节能量┃40 ┃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 ┃
┃ ┃ ┃ ┃┃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 ┃
┃ ┃ ┃ ┃┃为未完成等级。┃
┣━━━━━╋━━━╋━━━━━━━╋━━━━╋━━━━━━━━━━━━━━━━━━━━━━━━━┫
┃ ┃ ┃ ┃┃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
┃ ┃ ┃节能工作组织 ┃┃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
┃ ┃2 ┃ ┃5 ┃ ┃
┃ ┃ ┃和领导情况┃┃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
┃ ┃ ┃ ┃┃分。 ┃
┃ ┣━━━╋━━━━━━━╋━━━━╋━━━━━━━━━━━━━━━━━━━━━━━━━┫
┃ ┃ ┃节能目标分解 ┃┃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
┃ ┃3 ┃ ┃10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
┃ ┃ ┃ 和落实情况 ┃┃ ┃
┃ ┃ ┃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 ┣━━━╋━━━━━━━╋━━━━╋━━━━━━━━━━━━━━━━━━━━━━━━━┫
┃ ┃ ┃ ┃┃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企业同行业┃
┃ ┃ ┃节能技术进步 ┃┃中,位居前20%的得10分,位居前50%的得5分,位 ┃
┃ ┃4 ┃和节能技改实 ┃25 ┃居后50%的不得分;┃
┃ ┃ ┃施情况┃┃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
┃节能措施 ┃ ┃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
┃ ┃ ┃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 ┃
┃(60分) ┃ ┃ ┃┃ ┃
┃ ┣━━━╋━━━━━━━╋━━━━╋━━━━━━━━━━━━━━━━━━━━━━━━━┫
┃ ┃ ┃ ┃┃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 ┃
┃ ┃ ┃ ┃┃与政府规章,2分; ┃
┃ ┃ ┃节能法律法规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
┃ ┃5 ┃ ┃ 10┃ ┃
┃ ┃ ┃ 执行情况┃┃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 ┃ ┃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 ┃
┃ ┃ ┃ ┃┃2分。 ┃
┃ ┣━━━╋━━━━━━━╋━━━━╋━━━━━━━━━━━━━━━━━━━━━━━━━┫
┃ ┃ ┃ ┃┃ 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
┃ ┃ ┃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 ┃
┃ ┃ ┃节能管理工作 ┃┃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 ┃
┃ ┃6 ┃ ┃ 10┃ ┃
┃ ┃ ┃ 执行情况┃┃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 ┃
┃ ┃ ┃ ┃┃准,3分; ┃
┃ ┃ ┃ ┃┃4.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
┣━━━━━╋━━━╋━━━━━━━╋━━━━╋━━━━━━━━━━━━━━━━━━━━━━━━━┫
┃ 小计┃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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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度节能目标由企业根据“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提出,报省节能主管部门核定;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2.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