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 青安监[2010]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发【2009】6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结合“七创建、一争当”活动,决定在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健全队伍,理顺体制,规范执法,树立形象,落实责任,提高系统整体素质能力,努力实现“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为全市生产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区(市)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岗位练兵比武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系统岗位练兵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练兵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理论考试(权重20%) 1、参赛队伍组成:各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税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组成区、市局代表队,每组3人(网格化系统管理1人、危险化学品监管1人、执法监察机构1人);各区、市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执法中队组成基层安监队伍代表队,每组3人;进行理论考试、案例分析和文书制作。 2、理论考试范围:《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局“网格化”系统建设有关知识。 理论考试题型:区、市局代表队和基层代表队分 a、b、c三种试卷,其中区、市局代表队a卷为网格化知识试卷、b卷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知识试卷、c卷为执法监察知识试卷,参赛人员根据职能分工选择试题号闭卷答题。基层代表队分 a、b、c三种试卷为法律法规及执法监察知识综合试卷。两个代表队各种试卷均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每人计时20分钟,3人成绩累加分别为局代表队、基层代表队得分,局代表队、基层代表队得分累加为各区(市)得分。 (二)案例分析和文书制作(权重30%) 主要是通过案例分析评判,看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通过处置各种违法行为,看文书应用、制作规范程度。 案例分析:观看纸质案例资料,对案例提供的生产经营场所中的重点安全部位、重点生产经营环节和有关资料分析判断,查找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文书制作:根据案例分析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模拟现场执法监察,当场制作法律文书,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和文书制作,采取开卷方式,时间60分钟,安监局代表队和基层代表队分别答题,参赛队员共同参与。 (理论考试和案例分析可携带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法律法规资料等,各单位参赛队按正常执法和办案自备各种执法文书、印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案卷评审(权重20%) 1、执法检查案卷: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8月30日期间行政执法检查文书(含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10份。 2、行政处罚案卷: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0日期间,已结案的一般程序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卷(非事故处罚)2份。 (四)成果展示(权重30%) 1、装备展示:集中展示各单位配备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取证工具、检测仪器和安全防护用品。 2、文字、图片展示:以全市安全生产三年工作思路为牵引,以队伍建设、安全监管、重点工程推进、执法监察、隐患排查治理、业务培训、应急救援、典型案例、工作创新为主要内容,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成立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含图片),由市局汇编成册,集中展示。 3、 队伍形象展示:以区(市)局为单位组织全局人员、辖区镇(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人员统一着执法服装(详见青岛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方案执法服式样),组成方队,接受领导检阅,进行队伍分列式。各单位方队人员不得少于30人(保税区除外)。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23日-9月10日) 各单位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17号)总体部署和“七创建、一争当”有关文件要求,根据练兵内容,学习法律法规、规范文书制作、理顺编制体制、明确业务职能、配齐设备仪器、完善制度程序、统一形象标识,为安监队伍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案卷评审阶段(9月13日至9月19日) 各单位上交执法检查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市局组织人员进行集中评审。 第三阶段:理论考试、案例分析阶段(9月20日至9月26日) 组织各区、市局安监系统代表队、基层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系统代表队进行集中考试。 第四阶段:材料上报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区、市安监局上报总结材料(含图片),由市局审阅、汇编成册。 第五阶段:展示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5日) 展示三年来各单位配备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取证工具、检测仪器和安全防护用品。受阅队伍统一着装,接受领导检阅(邀请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进行执法队伍分列式。对在各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是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总体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安监系统岗位练兵比武活动,作为提素质、树形象、立权威大事列入年度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做好练兵保障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与岗位练兵活动的关系,做到练兵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建设活动,突出解决制约安监队伍整体水平提高的重点难点,着重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双基工作、教育培训、执法监察、自身建设等方面下功夫。要结合单位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业余自学、专家辅导、经验交流等方法,强化系统人员业务学习,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要深化“向李适学习,创五型团队”活动,加强系统全面建设,增强执法监察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充分发挥队伍职能。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安监系统岗位练兵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系统全员积极参与,掀起练兵热潮。要认真总结系统成立以来的经验,及时宣传表彰岗位练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参与,学法、知法、用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此次活动内容多、规模大,时间紧,各单位要抓好练兵教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活动开展。要加强与基层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练兵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市局将对练兵活动开展情况实施进行调度、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