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青统字[2010]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统计局、发改局(经发局),各直报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成效,国家正在研究建立“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方法和报表,研究建立省市层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7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决定组织开展以资源产出率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的统计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循字〔2010〕381号),我市被列为山东省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试点的两个城市之一。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市统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青岛市循环经济统计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循环经济统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保证我市循环经济统计调查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市统计部门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进展情况及相关建议报送市统计局(工交能源处)和市发改委(节能办)。市统计局和市发改委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市统计局(工交能源处)联系人:董 清
联系电话:85913267 85912257 85912259(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qdgjc@sd.stats.cn
市发改委(节能办)联系人:李锋刚
联系电话:85913068 85911213(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fgwlfg@163.com
附件:1、青岛市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2:循环经济试点调查表式及说明(略)
附件1:
青岛市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地区开展主要资源消费量统计调查试点工作,探索在地区层面计算综合反映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产出率指标。为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循环经济统计评价考核制度、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成效、推动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统计试点范围
试点统计范围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资质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同时在主要资源消耗量较大的行业中,选择部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报表试填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统计试点表(见附件)开展统计工作。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家统计局统一下发。
三、试点统计指标和资源种类
(一)统计指标
此次循环经济统计试点,主要是研究建立资源产出率的统计核算方法。资源产出率是指主要资源单位消耗量(包括:主要能源资源、主要矿产资源、木材和工业用粮)所产出的地区生产总值(按不变价计算)。资源消耗量应注意区分资源消耗量和资源开采量的关系。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不变价)
资源产出率 =
资源消耗量(万吨)
(二)纳入统计范围的资源种类
1.能源资源:现行能源统计核算的能源消费总量;
2.矿产资源(共10种):金属资源:铁矿、铜矿、铝土矿、铅矿、锌矿、镍矿、锰矿;非金属资源:石灰石、磷矿、硫铁矿;
3.木材;
4.工业用粮。
四、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试填阶段(8月10日前)。组织重点企业开展试填、试报工作。按照调查报式要求,根据每张报表确定行业,在黄岛、崂山、城阳、胶州、即墨、胶南、平度和莱西等5市3区中对应相关行业各选取两家企业进行试填、试报工作。通过试填试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二)省市培训阶段(8月18-19日)。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组织对各区市统计局、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和直报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在深刻领会、全面消化试点方案的基础上,邀请国家有关专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切实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师资力量,便于区市对调查企业实施培训。
(三)区市培训阶段(8月23日-31日)。强化企业培训,全面布置报表任务。这次试点涉及的主要基层数据,既不同于工业报表的产品产量指标,也不同于投入产出核算的价值量指标,而是散布于生产各个环节、各行业之间和企业之间的能源与资源消耗量指标,历史资料搜集非常困难,企业培训任务繁重。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区、市统计局组织好辖区内企业培训工作,分专业、分行业全面培训企业统计人员,在培训的同时,全面布置报表任务,并提出相关要求,确保报表按时保质完成。
(四)数据填报阶段(9月1日-7日)。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按时上报。企业填报数据阶段,区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及时解答企业遇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
(五)数据审核评估阶段(9月8日-13日)。加大审核、评估力度,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各区市统计局、各直报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数据审核评估办法要求,加大审核、查询力度,对相关数据认真评估,确保数据质量不出问题。
(六)数据上报阶段(9月14日前)。各区市统计局、各直报集团公司完成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工作,将电子版统计数据及试点工作总结报市统计局工交能源处和市发改委节能办。9月16日前,市统计局完成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工作。试点数据经审定后,按要求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统计局。
五、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试点工作由青岛市统计局和青岛市发改委共同组织实施。市统计局由副局长王东翔同志牵头,市发改委由市节能办主任李振军同志牵头,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相关处室抓好落实。统计部门负责具体统计工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供包括试点经费在内的保障措施,确保统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市统计部门、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和直报集团公司要分别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实现联动,共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统计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各级统计部门和填报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填报的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及时报告。请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并及时报告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