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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整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0]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卫生局、省中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卫生局对辖区内县级中医医疗机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于8月27日前报我局,我局审核后,连同各市级中医医院整改要求一并反馈至各市卫生局,由各市卫生局负责反馈至各中医医院,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省中医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整改意见,我局负责督促落实。 二、各级中医医院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各级中医医院的整改方案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2010年9月17日前报送我局,省中医院在接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整改意见后,7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 三、我局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工作要求,于2010年10月份对部分中医医院(含省、地、县)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科。 联系人:沈正先 电 话:0311-85989757 邮 箱:zhongyiju@126.com

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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