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拉萨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批复》(藏机编发〔2009〕33号)、中共拉萨市委员会办公厅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拉委厅发〔2009〕81号)精神,设立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县级),为拉萨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开发区贯彻执行。
(二)拟订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及其他涉外经济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四)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对开发区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对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五)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税征管、审计监督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开发区财政、税务、工商行政、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城市建设、房地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工青妇和法律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七)依法兴办和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八)根据权限,审核、批准在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专项或专营项目特许经营权。
(九)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其中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为副县级,财政所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日常运转工作;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协助管理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
下设行政科、组宣科,均为正科级。
1、行政科
负责开发区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印章印鉴、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后勤保障、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负责承办“专控商品”指标的报批和手续办理工作。
2、组宣科
负责开发区机关党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指导基层企业党组织、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局
负责开发区内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上报和实施管理;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管理开发区国有土地事宜;负责开发区内建筑市场、环境卫生、防洪排涝、环境保护、房地产业、消防、交通等综合管理,并负责相关手续的审核上报;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下设建设管理科(规划用地科)、环境保护科,均为正科级。
1、建设管理科(规划用地科)
拟订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市直相关部门授权,负责开发区内建筑市场及其行业管理,负责开发区环境卫生、防洪排涝、房地产业、消防、交通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质量安全、施工安全综合协调;负责开发区市政公用建设项目建议、项目前期准备及项目实施管理;拟订开发区土地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实施意见;负责开发区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定级、评估、发证及地籍和地改工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依法收回违法用地和闲置抛荒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证》;负责区内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上报和实施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组织、协调、审核报批工作。
2、环境保护科
根据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授权,拟订开发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开发区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配合查处开发区环境污染事故和其他环境保护违法事(案)件。
(三)经济发展局
负责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统计、科技、经济分析等工作;拟订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编制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负责进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跟踪服务管理;负责开发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下设综合服务科(计划统计科)、招商引资科,均为正科级。
1、综合服务科(计划统计科)
拟订开发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承办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审核、发放;审核、审批在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专项或专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参与有关投资项目的招标和概算审核;组织实施统计、物价等工作;制定区内社区综合服务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和建设资金的协调与平衡,支持重点建设;研究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和考核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的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开发区技术市场、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保密及科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开发区商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协调企业建设、生产中的相关问题;协调管理公用事业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交流;负责组织联谊会、推介会;承办各种庆典、仪式。
2、招商引资科
研究利用内外资的政策、措施及投向;负责建立“企业数据库”,制定招商引资宣传材料和公布招商引资项目;负责进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承接、商务谈判、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拟订开发区内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出口宏观调控计划;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及其他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开发区各类企业、单位进口设备、物料、机电产品及加工贸易的审批及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开发区涉外经贸中介服务机构。
(四)财政所
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负责开发区基本建设拨款,改造资金分配和新产品度制费管理;负责开发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开发区内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基本建设资金和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开发区财政返还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对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人员编制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27名。其中管委会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副县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归办公室管理。